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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出台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政策
2017-11-09

     近日,浙江省人力社保厅、省农业厅、省林业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加强农业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7〕120号),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,实现了全省林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单独设置、动态调控。

  《通知》按照分类指导、分级管理的原则,分别明确了市、县、乡三级林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,并对县级林业事业单位按林区县、其他县进行了分别设置,其中设区市35%、林区县30%、其他县25%、乡镇18%,实现林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普遍增额。同时,为充分体现林业行业特点,明确自然保护区、良种基地、国有林场、国有苗圃、森林(湿地)公园按林区县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。

  《通知》规定,对规模小、人员少的市、县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,各地人社、林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,进行集中调控、集中管理、统筹使用。对用人主体责任不到位,内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,竞争择优、能上能下机制未形成的单位,从严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。对现有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林业事业单位,主要通过低聘、交流轮岗、自然减员等办法,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。对少数超结构比例特别严重但内部竞聘制度健全的林业事业单位,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采取“退二进一”办法晋升专业技术岗位。

  《通知》的出台,较大幅度拓展了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空间,有利于基层林业事业单位优化结构、合理配置,进一步建立健全竞争择优、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、自我发展运行机制,对进一步深化林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推进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(厅人事处)
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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